为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重获“新生”,我院于2020年11月19日与青田县农商银行签订了“重整贷”服务合作协议。2020年11月27日,被执行人刘文龙(男,1965年2月出生,浙江青田人)向我院申请对其债务进行集中清理。收到申请后,执行局组织干警第一时间对该被执行人展开尽职调查,查明该被执行人除在青田法院有4起执行案件外,无其他未履行涉诉涉执案件,且在5年内无逃避执行行为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随后决定对其债务进行集中清理。
近日,在前期协商基础上,执行局及民二庭就该案组织县农商行及各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各方一致通过了重组方案,债权人同意减免债务人60余万元利息债务。通过重整,各债权人的本金清偿率达100%。此外,该重组方案还充分考虑了第三方投资人承接的风险,设定一套权益保护措施。经原申请人同意,变更第三方贷款银行为新的执行案件申请人,依法赋予其在刘文龙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的权利。
下一步,我院还将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被执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及监管,确保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办理公正公开,保障贷款银行和原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