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局办理一涉企案件过程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现已执行到位700万元。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我院申请执行,借款人浙江一胜特工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浙江长虹电光源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执行局在处置担保人名下的厂房过程中查明,该厂房已抵押给银行,如强制查封后移送拍卖,该公司将面临破产危机且不利于保障申请人利益。另外,该公司系缙云县重点帮扶企业,日常经营状况良好,虽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有望履行完毕。随后执行局组织多次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浙江长虹电光源有限公司先行支付700万元后,申请人同意将其厂房解封,随后浙江长虹电光源有限公司利用该厂房向银行转贷,多贷的款项用以偿还剩余300万元债务。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浙江长虹电光源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该公司现已全力投入复工复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