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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丽水莲都区紫金路374号二层房屋的变卖
时间:2015-03-0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变卖公告

                               2014)丽青法拍字第043

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32310时至20153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丽水莲都区紫金路374号二层房屋。该房建于2001年,建筑面积196.6平方米,房产证号:0116247801162479(发证时间2011627日)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23.1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特别提醒:该商业用房有租赁(租赁合同签订到201945日止,租金已付到2014105日止)。特别提醒:1、该变卖物通道按城建设计,需从后面居民区楼梯经过,现有的位于紫金路楼梯系他人所有,具体通道问题或者其他相关瑕疵情况请有意向购买人现场观看为准。2、房屋承租人已交保证金,买受人可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可让其自行搬离。3、买受人购买后的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税费收取。

评估价:264.6万、变卖价:168万、保证金30万、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32010时止接受咨询【上班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于2015320日上午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42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3645789519,监督电话0578-6832676

联系地址:青田县临江路塔山下

青田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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