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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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鹤城镇彩石巷4幢1单元801室
时间:2015-09-0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拍卖公告

2015)丽青法拍字第017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92310时至20159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田县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郑政敏所有的房地产。该房产位于青田县鹤城镇彩石巷41单元801室(青房权证鹤城字第018745号),建筑面积123.76平方米,为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15.65平方米[青田国用(2007)第270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混合结构,建于1997年(特别提醒:本次不对房屋所有权证中载明的“14.51平方米储藏室”进行拍卖)。

 评估价:110.4万元、起拍价:85万、保证金:15万、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92310时止接受咨询【上班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于2015918上午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109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何参加司法拍卖存在的一切相关问题请链接网址(http://sf.taobao.com/?spm=1.7274553.1997517361.5.PZ5EUP)仔细阅读该网页栏里的竟买帮助。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6838110,监督电话0578-6819782

联系地址:青田县临江路塔山下

网址:http://www.qtfy.gov.cn/

 

                                                     青田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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