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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瓯南街道朝阳小区10幢2-502室及加工、销售间
时间:2021-03-1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2日10时至2021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8/0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田县瓯南街道朝阳小区10幢2-502室及加工、销售间。

青田县瓯南街道朝阳小区10幢2-502室及加工、销售间;用途:其他;建筑面积:315.25平方米(502室建筑面积122.44平方米,10幢17号加工间建筑面积45.39平方米,13幢28号销售间建筑面积73.71平方米,29号销售间建筑面积73.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02室土地使用权面积29.8平方米,10幢17号加工间土地使用权面积11.05平方米,13幢28号销售间土地使用权面积17.94平方米,29号销售间土地使用权面积17.94平方米;权证号:房权证青字第00067547号;非毛坯;无租赁;无电梯;其他情况:房屋性质为石雕户安置房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证号:青国用(2013)第02599号,权属人为金长厚、厉珍菊所有,房产登记日期:2013年2月18日;终止日期:2056年10月24日;权利负担信息: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67万元、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67万元;未腾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完毕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税费负担主体及计算方式)

评估价:145.1098万元、起拍价:109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买受人为石雕生产经营户(石雕经营户资格需经青田县石雕行业协会、青田县石雕产业保护和发展局确认)。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咨询电话:0578-6839681。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8-6839681。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4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

收款账号:84530104000220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8-6833483。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电话:400- 1571060,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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