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地反映执行人员办案和学习研究情况,决定实行执行工作基本工作量制度,对执行人员全年的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实行考核与奖励挂钩,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多出科研成果,做到激励优秀,倡导先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局在职执行人员。 二、岗位分工 执行局局长主持执行局全面工作,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任务。执行局下设执行接待组、执行查控组、执行实施组和执行综合监督组,执行实施组根据片区划分为四小组,分别为执行实施一组、二组、三组和四组。 三、分类考核 1、执行实施组的执行人员按本办法第四条进行执行工作量考核。 2、其他执行人员人员考核按第四条第一项内容以所在组涉及内容按实计分。 3、工勤人员考核另外计算。 4、全体执行人员均应从大局出发,服从院局工作安排。 5、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先资格:(1)违法违纪的;(2)被通报批评的;(3)有信息、宣传、调研、司法建议、统计工作任务而未完成的。 四、执行工作量化内容和分值 (一)、执行管理系统及流程 1、案件录入 (1)案件录入及时、准确、全面。由两部分组成:①以省高院公布的案件录入情况为准,追踪至各执行人员;②每季度抽取各执行员案件予以评查,查看卷宗内容与执行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内容是否一致。发现1处扣0.1分。 2、案件办理流程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细 则 | 标准 | 加减分标准 | 1 | 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 立案后3日内 | 每件 | -0.5 | 2 | 执行措施 | 发现财产线索后2日内 | 每件 | -0.1 | 3 | 普通阶段办理 | 无理由3个月未结 | 每件 | -5 | 4 | 速办阶段办理 | 10日(申请)-40日(依职权) | 每件 | -2 | 5 | 实施组移送、裁决组裁决时间 | 3日内 | 每件 | -0.5 | 6 | 裁决组制作裁定 | 5日内 | 每件 | -0.5 | 7 | 金钱给付案件点对点查询 | 分案后3日内 | 每件 | -0.1 | 8 | 报结归档电脑操作 | 结案后3日内 | 每件 | -0.5 | 9 | 卷宗归档 | 结案后15日 | 每件 | -0.5 | 10 | 执行信访 | 15日内 | 每件 | -1 |
3、完成度及准确度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细 则 | 标准 | 加减分标准 | 1 | 立前谈话 | 有笔录,有签字 | 每件 | -0.5 | 2 | 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 正确无误 | 每件 | -0.1 | 3 | 查控内容 | 完整(存款、房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 每件 | -0.5 | 4 | 裁定书 | 正确无误 | 每件 | -0.5 | 5 | 特殊主体通报 | 是否通报 | 每件 | -0.5 | 6 | 邀请人大、政协 | 1件 | 是否完成 | -1 | 7 | 执行和解 | 不符合规定 | 每件 | -1 |
(二)、办案质量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标准 | 加减分标准 | 1 | 执结率 | 市平均值 | 每一个百分点 | 1分递加减 | 2 | 实际执行率 | 市平均值 | 每一个百分点 | 1分递加减 | 3 | 月均存案工作量 | 2个月 | 高0.1个月 | -1 | 4 | 案件平均执行天数 | 基层平均值 | 每1天 | 1分递加减 | 5 | 执行标的清偿率 | 市平均值 | 每一个百分点 | 1分递加减 | 6 | 执行款平均发放天数 | 到位后7日内 | 每件 | -1 | 7 | 18个月以上未结案 |
| 每件 | -20 | 8 | 12个月以上未结案 |
| 每件 | -10 | 9 | 结案数及执结方式 |
|
| 实执10分、和解8分、撤回5分、终结3分、诉讼费3分; | 10 | 超期案件 | 6个月 | 每件 | -5 |
特殊、重大、疑难案件报呈局务会审查,符合延期等情况的,经执行一局局长签字后,不计入考核。 (三)、信息、宣传、调研等其他执行工作 1、执行实施组每月报送标题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被市中院以上录用不少于2条;其他组每季度报送标题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被市中院以上录用不少于1条。 2、网摘在报送期内,各组每3天一轮轮流报送,每次20条。 3、执行实施组每月报送老赖县级媒体2条,市级媒体1条。 4、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及其他临时任务按院要求完成 (四)、奖金发放 1、计奖方式: (1)基本保证每人的院基础奖基数 (2)执行实施组:(办案奖金数额-基础奖)×70%÷执行实施组考核总分=平均分奖金×个人考核得分 (3)其他执行人员:(办案奖金数额-基础奖)×30%÷人数,按考核分酌情增减。 2、执行工作奖金每年度按分值酌情发放一次。 3、岗位调整变动的,按月份比例计。 五、考核组织 1、执行工作由执行综合监督组负责具体考核,其中调研工作根据教研室数据具体考核,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办公室数据具体考核。 2、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3、财务主办依此造册发放考核奖。 4、考核情况作为局里年度个人先进的主要依据。 六、本考核办法中无计分依据的,不计分。 七、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