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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改活动简报第三十九期
时间:2005-08-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先进性教育暨专项整改活动简 报第三十九期青田法院先进性教育暨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编         2005年8月11日
我院积极落实便民措施为涉侨案件开通“绿色通道”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以来,我院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切实做到司法为民。针对我县是著名侨乡的特点,对涉侨案件开辟一条“绿色通道”,适用简案快办程序进行审理。  一是在立案阶段就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涉侨案件,在立案之处通过对案由、复杂程度、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国内等情况的审核,对案件进行初次繁简分流;对于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且当事人传唤、文书送达方便的相对简单民事案件通过快速通道直接进入简案快办程序。  二是审理阶段合理简化程序。审判人员收到移送的简案快办案件,即对双方当事人身份、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送达方式、是否作出书面答辩以及是否需要举证期限等具体事宜进行审核、确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后即进行审理和调解,在审理中主要围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及相关的证据进行核实、质证、认证。如果经审判人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即制作调解书,经庭长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核发。  三是快捷送达诉讼文书。对简案快办案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效率,能做到当庭办结的尽力做到当庭送达法律文书;不能当庭送达的,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整个案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针对特别紧急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情况下可当天给予办理。  办法出台后,涉侨案件的办理节奏明显加快,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据统计,上半年民一庭共办结涉侨案件207件,其中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审理的案件为112件,占全部涉侨案件的54%,平均办结天数仅需3天,极大地方便了华侨当事人参与诉讼,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效率和质量,被广大侨胞誉为“绿色通道”,也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报:市中院,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县委政法委。 送:各庭室,各支部。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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