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1日 在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蓓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繁重的办案任务,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建设浙江“华侨经济文化”和丽水“两个较快增长”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491件,办结9884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下降15.7%和14.55%,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列省市前茅,年度考核再获全市第一。 一、对标“重要窗口”,全力保障“两手硬”“两战赢” 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144名干警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实践案例入选全市法院“十大最佳保障‘两手硬’‘两战赢’司法成果”。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审结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妥善办理涉疫、涉企纠纷,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通过执行和解、企业转贷等方式助力诚信企业复工复产。创新运用ODR平台,探索涉侨跨境金融纠纷在线前端化解,1个案例被评为全省“十大最佳在线诉讼案例”。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对接联动,促进涉疫情劳动争议妥善化解。专题调研国内外疫情对侨乡社会治理的影响,调研报告被省高院《法院调研》采用。强化抗“疫”典型引领,被省高院评为抗疫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记专项二等功。 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制定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方案,细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探索“立转破”机制,联合税务部门制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意见,审结破产案件13件,发挥破产审判化解企业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建立个人债务重整制度,与农商银行签订“重整贷”服务合作协议,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第三方融资,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675件,涉案金额7.45亿元。与经商局、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发布全市首份涉民营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为企业提供规范指引和司法保障。 保障美丽青田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1件,其中刑事案件31件,判处罪犯42人。联合公检司在方山乡设立首个世界农遗文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该基地和五水共治办设立巡回审判点,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线上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构建大联合、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生态司法全域行”,发布全市首个生态修复巡查令,开展巡回审判、专项调研等活动9次。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三年来,审结黑恶案件5件20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认定构成黑恶犯罪4件1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涉及财产刑执行4件9人;其中2020年审结2件7人,包括青田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完善涉黑恶案件快审快判制度,推进积案清零。攻坚“黑财清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基层治理乱象问题发送司法建议8份。 二、忠诚履职尽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维护安全稳定。受理刑事案件324件,审结328件,同比分别下降12.9%和11.83%,判处罪犯49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8人。依法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涉案标的达7.8亿元的“赢基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问题发送司法建议2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85件,对符合条件的264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52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普通程序律师全覆盖。 民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商事案件4973件,审结5100件,同比分别下降17.3%和17.33%,涉案金额17.6亿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物权、股权等财产权案件94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741件。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召开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会议,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99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与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建立家事纠纷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民政局建立家事社工协作机制,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845件。 行政审判助推法治建设。受理行政案件51件,审结40件,同比分别下降42.7%和58.3%;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33人次。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实现实体化、标准化、联动化运作。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布2018-2020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强化跨区域统筹,与莲都区、缙云县建立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协同机制。开展依法行政“云庭审”活动,累计播放量超1.5万次,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成建制入驻矛调中心,完善诉调衔接机制,6个调解组织和50名特邀调解员全部移入中心,凝聚解纷合力。联合组织部推进“智慧微法庭”进乡镇、社区,建立“一社区一法官”机制,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签发律师调查令29份。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35万元。 持续发力执行攻坚。新收执行案件4112件,执结4369件,同比分别下降13.39%和12.4%,执行到位金额4.79亿元,同比上升27.14%。推进执行运行权模式改革,引入公证参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完善与组织部等13个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与政法委等7部门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联合公安、检察部门完善拒执案件办理机制,执行案件违法制裁率11.62%,其中罚款313人次44.35万元,以拒执罪判处3件5人。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到位金额2.27亿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诉源治理,联合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设立银行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与社区党支部共建“红色物业”体系,与祯埠镇、舒桥乡共建镇村社会风险防治机制,发布《诉源治理白皮书》,推动纠纷就地化解。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成绩突出集体。探索建立法庭季报制度,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创新探索海内外云课堂、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普法模式,在社区矫正中心成立“法治教育共建基地”,宣传文章、视频被《人民日报》采用3篇,学习强国采用9次,《宪法日,少年回头望》等2篇推文阅读量达10万+。 四、聚焦改革创新,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院庭长办案实施细则,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办结案件1381件,副院长章晓军被评为“丽水之干”先锋人物,温溪人民法庭庭长彭胜斌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建立审委会纪要和类案检索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建立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出台电子证据采集及认证规则、规范司法鉴定指导意见等文件,深化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更新《审判管理手册》,完善质效分析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省高院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中未发现瑕疵案件。审管办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办案成绩突出集体。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发布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和典型案例,名单录入审判系统实现全省立案识别,以虚假诉讼罪判处1件2人,罚款9件10人。 深化涉侨特色审判。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仁庄、海溪两个多元化解分中心,实践案例《联动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出台首个《涉侨纠纷在线审理规程》,推进涉侨审判规范化。设立海外联络中心,建立“一法官一侨团”制度,开展十佳海外联络员评选,拓展海外司法联络平台辐射范围和服务功能。承办全国涉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座谈会,推动跨境立案、跨境解纷机制的创新发展,为全国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贡献“青法元素”。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成立数字化处理中心,推行在线庭审、在线异步调解、电子送达,与律所、金融机构等签订无纸化办案合作协议,无纸化工作指标位列省市前茅。建立高效运转、全程留痕的司法政务办理机制,实现会议在线召开、公文在线流转、审批在线操作、管理在线开展。推进智慧警务建设,高质量完成五星级“六专四室”升级改造工作。在司法拍卖中运用VR技术全景看房,提高执行财产变现效率效果。 五、从严治党治院,锻造过硬司法铁军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建设年”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接受政治巡察,狠抓整改落实。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开展“一支部一窗口一品牌”建设,青法家事党建品牌获2020年度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三等奖。强化队伍管理,弘扬担当精神,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7个集体、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建立年轻法官“1+1+2”政治素质档案,以全科法官建设和轮岗锻炼为抓手,培育复合型法官队伍。扎实开展民法典全员培训,举办示范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调研水平,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4篇,省级6篇,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建立“执行力指数”考核体系,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履职,严肃执纪问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院庭长带头上廉政党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堤坝。坚持每月由院领导带队督查全院纪律作风情况并定期通报。 六、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商事审判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法官定向联络代表、委员,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 3次。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34名,举行宣誓仪式和岗前培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44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100%。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以公开树公信,上网裁判文书8357件,直播庭审2358场,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7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机制和审判管理体系还需改革创新,审判执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继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培养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还需不断完善,“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的解纷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启动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工作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队伍教育整顿和“三个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化“四项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推进现代化侨乡法院建设,为浙江“华侨经济文化”和丽水“两个较快增长”重要窗口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推进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现代化,服务侨乡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坚决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完善服务保障大局的制度体系。深化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机制和个人债务重整制度,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健全跨域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完善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是推进审判机制和审判管理现代化,保障高质效执法办案。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跨域司法协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涉侨民事诉讼规则,推动涉外商事争端调解组织建设,更好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培育精品案例、精品庭审、精品文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提供高标准诉讼服务。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与矛调中心的衔接机制,加强调解指导和诉调对接,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智慧微法庭”标准化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升级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智慧、精准的在线诉讼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提升涉侨普法精准度和实用性,努力打造展示中国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四是推进司法科技保障现代化,创造高水平数字正义。加快推进数字化法院建设,充分融合“侨”元素,完善涉侨跨境在线诉讼青田模式。深化“平台+智能”建设,推进“智慧法庭”综合建设项目落地,打造方便、快捷、智能的一体化网上办案环境。打造升级24小时自助法院2.0版,全面提升自助诉讼服务体验。构建智慧化警务装备和人员管理体系,为执法办案提供强大警务保障。 五是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打造高素质法院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正风肃纪。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司法人员培养、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现代化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催人奋进,实干铸就未来!新的一年,县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浙江“华侨经济文化”和丽水“两个较快增长”重要窗口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个人债务重整(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县法院通过与农商银行签订“重整贷”服务合作协议引入第三方融资,并经过财产申报、调查、核实和清理、债权人一致同意表决等程序,形成个人债务重整方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获取银行贷款恢复履行能力,推动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导向。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利用重整机制逃避债务,设置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重整成功后设置监管期,若债务人在监管期内出现不诚信行为,之前免除的债务将全部恢复执行,农商银行也可以就重整贷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智慧微法庭”(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是指县法院与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社区联合建立的,具备人民法庭基本功能的微型法庭工作室。智慧微法庭提供标准化、数字化、严肃性的在线庭审场所、设施,群众可以就近在智慧微法庭在线申请立案、参与庭审、调解,还可以获得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 3.“一社区一法官”(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县法院组建以法官、法官助理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的诉讼服务联络员队伍,定时走访各乡村、社区,及时了解基层的司法需求,提供普法、咨询等诉讼服务。 4.律师调查令(见报告第5页第2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代理律师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签发调查令。持令律师在法院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协助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 5.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8行):指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适用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提升信用评价等措施,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6.“红色物业”体系 (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0行):是指县法院与社区党支部结对开展物业服务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召开物业纠纷专题座谈会,一对一解答物业纠纷问题,引导居民自治化解物业纠纷,并通过建议物业服务公司建立“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7.海内外云课堂(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6行):为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司法宣传效果,县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抖音等载体,以庭审直播、模拟法庭、在线普法、海外连线、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实现海内外普法零距离。 8.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见报告第6页第10行):县法院出台《建立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将查处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抄送至相关机构。同时,将名单录入全省审判系统,如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再次起诉的,系统可自动甄别并提示。 9.“一法官一侨团”制度(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8行):县法院在海外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选取16个国家中的18个侨团,每个侨团有一名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入群,为侨团成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涉侨普法等服务,倾听华侨司法声音,解决华侨司法需求。 10.“六专四室”(见报告第7页第4行):“六专四室”是用于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十个硬件设施的总称。六专,是指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卫生间。四室是指羁押室、监控室、装备室、枪弹室。 11.“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见报告第7页第8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 12.年轻法官“1+1+2”政治素质档案(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9行):县法院将政治标准作为干警培养的第一指标,建立年轻法官“1+1+2”政治素质档案。第一个“1”指年轻干部基本情况报告,全面反映年轻法官成长轨迹;第二个“1”指政治素质评价报告,对年轻法官进行政治“照相”;“2”指建立政治表现正反面2张清单,围绕年轻法官政治学习、政治忠诚、政治担当等方面表现,分别列出正面清单12条、负面清单10条。 13.“执行力指数”(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4行):县法院通过自主研发的督查督办系统,将重点工作等事项录入系统,实现办理时限及时提醒、办理过程全程留痕、办理结果随时查询,根据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综合评估各部门的执行力指数并定期通报,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4.“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2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年1月,人民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求应报尽报,确保司法公正。
附件2 报告中的部分案例 1.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见报告第2页第5行):2020年1月19日季某某到章某某的租房参加章某某组织的聚会,与多人密切接触。1月25日,季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疾控人员多次对季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均隐瞒了与章某某等人的接触史。1月24日至2月4日,章某某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多次去医院就诊,于4日晚被隔离治疗,7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期间,医护人员和疾控人员多次对章某某进行询问,其均对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以及组织聚会情况予以隐瞒。两人的隐瞒行为共导致145名密切接触者未能被及时追踪、集中隔离观察,又造成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21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观察,严重妨害新冠肺炎防治工作。4月10日,县法院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章某某、季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2.涉侨跨境金融纠纷在线前端化解案例(见报告第2页第8行):西班牙华侨张某向国内银行借款50万元,受疫情影响,张某的经济收入大幅缩水,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也无法按时回国签署展期协议。银行起诉后,县法院将案件委派至银行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由调解员通过海外司法联络平台,对接西班牙海外联络员现场指导张某注册登录“浙江ODR”平台并开展跨境在线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线签署展期协议,由县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县法院创新运用ODR平台,整合海外司法联络平台和调解组织,探索建立涉侨跨境金融纠纷在线化解机制,为妥善化解疫情期间的涉侨跨境金融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 3.“赢基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2016年开始,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青田县注册成立赢基青田分公司,指派陈某某、赵某夫妇到青田管理分公司业务。之后陈某某陆续组建15个营销团队,按照总监、团队长、业务员等不同身份进行层级管理。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某某安排工作人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产品推荐说明会、举办酒会、安排客户旅游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允诺高额利息、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对外销售股权转让类、共享产权类等理财产品,抽取高额佣金提成。截止案发,赢基青田分公司共向青田县不特定社会公众2407人非法吸收存款7.8664亿元。本案涉及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巨大,集资参与人数众多,多为中老年人。大部分被告人自己也将资金投入公司,退赔能力差,截止案发时未归还资金达4.6014亿元。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着重围绕各被告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调查、讯问,尽力促使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以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并依法作出判决。
附件3 有关数据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