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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216

在青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周小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504件,办结57761件(含旧存)。

一、围绕服务保障大局,为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审结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妥善办理涉疫、涉企纠纷,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通过执行和解、企业转贷等方式助力诚信企业复工复产。创新运用“浙江解纷码”平台,探索涉侨跨境金融纠纷在线前端化解,相关案例被评为全省十大最佳在线诉讼案例。专题调研国内外疫情对侨乡社会治理的影响,调研报告被省高院《法院调研》采用。强化抗典型引领,被省高院为抗疫先进集体,1名干警记专项二等功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涉企纠纷5892件,涉案金额30.61亿元。净化融资环境,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等案件16345件,涉案金额50.13亿元。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探索立转破”“转破机制,倒逼“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审结破产案件38件。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振青商回归、侨资回流的信心,相关做法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向全国推广。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涉民营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设立市中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保障浙江(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创新创业。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青田调解工作室)落地青田,为商贸和投资纠纷的高效、妥善化解提供多元渠道。

护航美丽青田建设。践行“两山”理念,全力服务全域美丽侨乡大花园建设,将民三庭设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95件,其中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损害生态环境案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省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发布护林令、放养令等生态修复令状,增殖放流鱼苗60余万尾。坚持“防”“治”并举,联合景宁法院建立环千峡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在方山乡设立全国首个世界农遗文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石门洞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法治治水》短视频在省治水办“我和我的家乡水”短视频大赛中获得优秀奖。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成建制入驻县矛调中心,前移诉调对接阵地,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成绩突出集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白皮书》,在政法委指导下,联合政法各家、团委等7部门拍摄全省首部“侨留守”题材微电影《同心守望》,获最高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奖”。注重法治宣传,创新探索海内外云课堂、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普法模式,在社区矫正中心成立法治教育共建基地,宣传文章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采用107篇,央视《今日说法》等栏目播出案例13个,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7

精准打击黑恶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20人,“保护伞”案件11人,认定构成黑恶犯罪411人。攻坚“黑财清底”,执结涉黑涉恶案件罚金183.1万元、退赔及追缴违法所得139.45万元。出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对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关系网”进一步深挖彻查,着眼长效常治。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获丽水市政府嘉奖,2名干警获个人嘉奖。

二、坚守司法公正初心,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94件,判处罪犯2768人,其中对10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1263名罪行轻、社会危害小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196件,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541件。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287件。依法严惩腐败,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35件。助力全民反诈工作,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144件。依法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特大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达1.8亿美元,审结赢基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7.8亿元人民币,审结“永发棋牌”特大跨境赌博案,涉案赌资达6亿元人民币。重视司法人权保障,为745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997件,审结31141件(含旧存),涉案金额82.71亿元。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工伤、劳动报酬、医疗等涉民生案件3854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5435件。协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案件5219件,涉案金额19.32亿元。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联合公检司建立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强化对“套路贷”、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制裁,发布《防范和打击不诚信诉讼白皮书》,2021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较2017年整治初期下降61%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6件,审结505件,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96件,准予执行84件。加强府院联动,护航法治青田建设,连续五年与县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总结我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总体情况,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5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处理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出台《关于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司法保障意见》,为我县旧城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法律支撑。推进跨区域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联合青田、莲都、缙云三地法院、司法局、矛调中心构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大格局,助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作。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70件,占行政结案总数的33.7%

三、践行司法为民使命,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深耕涉侨解纷“青田模式”。成立涉侨专业法庭,推动涉侨解纷专业化,被省高院、省侨联确定为省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示范法院。全力“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线下多元共治”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体系,3+3+3工作法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向全国推广。总结多年实践探索经验,受邀在最高法院《法律适用》“丽法杯”多元解纷机制及治理现代化论坛、全省网上诉讼规则研讨会等专业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承办最高法院涉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座谈会,参与最高法院司法改革专项课题《涉侨跨境纠纷法律服务机制研究》,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完成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枫桥经验”海外版研究》,为全国涉侨解纷工作贡献“青田智慧”。

深化家事纠纷“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建人民观察调解团、离婚证明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起庭前调查、庭中观调、全程疏导、多元解纷的综合体系。断深化婚姻纠纷源头化解,与民政局联合建立全市首个婚姻家庭联合辅导中心。简化离婚公证手续,与公证处联合建立涉侨家事诉讼离婚公证对接机制,缩短涉侨家事案件公证办理时间。提升家事审判理论深度联合九家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设立“家事法官常设华政论坛”,受邀在“德州杯”全国家事审判论坛、全国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座谈会等会议作经验交流。诉讼服务中心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24009件,执结24028件(含旧存),执结率97.31%,执行到位金额26.68亿元,查封房产3487处,查封车辆5389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相继开展“春雷”“风暴”“秋风”等专项行动,与纪委、公安、国土、税务等22家单位协作,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活动、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行为进行限制,进一步织密信用惩戒网,将2033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24095人次。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公证、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打击拒不腾房行为,强制腾退房屋486执行案件违法制裁率13.65%,其中罚款4617人次589.39万元,以拒执罪判处1418人。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借助电视台、银行网点、海外联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促成多起案件执行完毕。开展个人债务重整工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整合债务、盘活资金的机会,破解债务僵局。建立执行案件司法援助保险制度,为涉民生案件提供兜底性保障,2019年实施以来共赔付保险金额85.95万元。

充分延伸法庭触角。坚持“三个便于”原则,持续优化法庭布局,创设“专业法庭―中心镇法庭共享法庭全覆盖结构体系。率先推行人民法庭“一件事”改革,乡镇矛调中心“反向”入驻腊口人民法庭,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探索人民法庭驻庭执行机制,执行员下沉法庭,促进法庭“调立审执”全面兼顾。各法庭定期发布《法庭季报》,纵向分析辖区乡镇案件类型和趋势,助力辖区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情况早发现、早化解。创新打造“法庭主导、机关参与、乡镇协同、行业支持”的法庭论坛平台,提升法庭“三服务”水平。其中,温溪法庭先后荣获“星级法庭”“丽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助力构建“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县矛调中心及32个乡镇(街道)“共享法庭”全覆盖,建成村社“共享法庭”163个,行业类共享法庭11个,使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享受便捷司法服务。

四、紧跟深化改革步伐,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基础性改革。严格法官入额标准,开展6批员额法官遴选,目前共有员额法官45名,法官的学历层次、审判经验、年龄结构显著优化。按照“规范化聘用、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要求,招录3批司法雇员共53名。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制定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清单,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托信息化构建覆盖全员、全程留痕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规范化运行,建立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人员出庭作证机制,推进庭审实质化。

深挖审判管理潜能。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审判委员会纪要制度、案件节点管理办法、长期未结案审判委员会会商制度、异常数据问询督办机制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制度,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办法》,充分利用省高院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将288个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提升审判流程规范化水平,出台电子证据采集及认证规则、规范司法鉴定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案件质量评查促案件质量提升,建立常规评查突出“全面”、重点评查落脚“问题”、专项评查着眼“短板”的评查体系。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选开展审判顽瘴痼疾20+X”专项整治活动,对信息录入、审限管理等4大类20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累计排查案件8402,发现的信息录入等规范性问题均已整改。连续两年在省高院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中“零瑕疵”,审管办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办案成绩突出集体。

靠前探索智慧法院。大力推广在线诉讼,依托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等平台,实现纠纷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解决当事人问累、诉累、跑累的问题。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当事人可在24小时法院内自主完成(跨域)立案、远程开庭等一系列诉讼活动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十大“示范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刑事法庭、智慧合议室等场所,融合智慧投屏、电子签名、语音识别技术,全面提升审判效能。积极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深化无纸化办案办公,推进贯穿全流程、全要素的无纸化办案模式,辅助法官智能办案,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查阅卷宗。深化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通过视频庭审系统与看守所远程对接,实现刑事案件在线庭审。

五、厚植从严治党根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实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重新设置11个党支部,强化战斗堡垒作用,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统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最高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省高院“三个建设年”和市中院“强党建、正作风,提干劲、勇担当”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权威。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谈心谈话,深挖彻查线索,整治顽瘴痼疾,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展现为民服务担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17项,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长效动能。

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将自主研发的“青法党建”平台与“核心战斗力指数”体系相结合,以赋分方式对工作进行评价,实现队伍精细化管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选拔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21人。关注年轻干警培养,开展“青苗成长”工程,制定《后备法官双导师培养制度》《青年干警导诉制度》等,全方位提升青年干警政治水平、业务本领。将司法理论研究作为提升司法能力重要抓手,鼓励调查研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90篇,其中国家级刊物43篇,多项研究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司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各项工作,落实法官联络代表委员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全方位加强沟通、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6落实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通过“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全流程接受当事人和律师监督,将评判“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倒逼规范、拓展监督,审判满意度98.24%

五年来,我院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长期位列省、市前茅,连续二十年在全市法院年度考核中荣获一等奖,共获得集体荣誉42项,干警个人荣誉68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次,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3次,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2019年,我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为丽水市唯一获此荣誉称号的法院。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多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很多的支持和帮助,使我们深受鼓舞、倍感珍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研究谋划和推进还不够。二是执行工作实效与当事人及时充分兑现胜诉权益的强烈要求仍有差距,执行举措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需要进一步探索,“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对标对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定位,紧紧围绕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院队伍现代化、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现代化、审判机制和审判管理现代化、诉讼服务现代化、司法科技保障现代化,奋力打造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化侨乡法院,为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能力为核心,全面推进法院队伍现代化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持不懈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做好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完善司法人员培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现代化法院队伍。

二是夯实保障为核心,全面推进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现代化。深化金融纠纷风险防范,加快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完善企业破产相关制度,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全力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探索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新模式,持续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强融媒体宣传,提升新媒体海内外影响力,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是以提高质效为核心,全面推进审判机制和审判管理现代化。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在更高层次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扎实有序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审级职能定位。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加强案件评查,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守信正向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升执行效能。持续完善涉侨解纷“青田模式”,保护华侨及侨眷合法权益。

四是优化体验为核心,全面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加快建设智能化诉讼服务体系,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以增强动能为核心,全面推进司法科技保障现代化。“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牵引,细化在线诉讼、异步审理、电子送达等制度创新,推进多跨协同的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理论创新。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逐步建立起集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智慧精准的决策辅助体系、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体系,以数字化改革引领司法质量、效率和效果变革。

各位代表,责任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十四五”时期,县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负人民重托、勇担时代重任,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浙江解纷码”平台(见报告第2页第4行):即线上矛调中心,是由省委政法委牵头主管,对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迭代改造,和省矛调协同应用系统进行融合后形成的升级版平台。平台设置我要调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其他服务等4类功能模块,搭建线上事线上办、线上事线下办、线下事线上办等三大场景,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和服务。此外,平台还能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司法鉴定等事项的受理功能。

2.“僵尸企业”(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3.“黑财清底”(见报告第4页第1行):是指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取非法利益,而经济利益的支撑也是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因此,“黑财清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之一。

4.“套路贷”(见报告第5页第8行):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的行为。

5.3+3+3”工作法(见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县法院为促进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建立的“三支队伍+三项制度+三种程序”工作法,具体包括海外联络员、海外人民陪审员、海外调解员三支队伍,简案快办制度、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离婚诉讼公证对接制度三项制度和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委托三种程序。

6.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12行):是指县法院在当事人双方矛盾突出、证据材料薄弱且更多需要社会经验判断的家事案件中,以随机抽选、定向推荐、直接指定等方式选取若干名人民陪审员组建观调团的制度。观调团全程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定纷止争。若调解不成,则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点进行评判投票,当庭公布结果,多数意见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庭后观调员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观察调解、心理疏导、跟踪回访。

7.个人债务重整(见报告第7页第10行):县法院通过与农商银行签订“重整贷”服务合作协议引入第三方融资,并经过财产申报、调查、核实和清理、债权人一致同意表决等程序,形成个人债务重整方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获取银行贷款恢复履行能力,推动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导向。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利用重整机制逃避债务,设置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重整成功后设置监管期,若债务人在监管期内出现不诚信行为,之前免除的债务将全部恢复执行,农商银行也可以就重整贷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8.司法援助保险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2行):是指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司法援助保险合同,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以法院为投保人,以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作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对执行不能的标的金额予以一定数额的保险赔付,赔付范围一般限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

9.“三个便于”原则(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1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法发〔202124号)指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主动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新期待,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简称“三个便于”原则。

10.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9页第12行):是一款可以让当事人“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微信小程序,当事人登陆后可在手机端进行在线立案、提交证据、参与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11.“三个建设年”(见报告第10页第6行):20193月,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思想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质量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作风建设,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12.“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8行):是指201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核心战斗力指数”(见报告第10倒数12行):是指为实现法院内部管理的现代化而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包括思想建设战斗力指数、质量建设战斗力指数、作风建设战斗力指数、司法排头兵战斗力指数、队伍管理指数、执行力指数和法庭业绩指数等7项指数指标。

14.“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见报告第14页第2行):是指省高院为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全省法院要以高度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实现数字正义为目标,打破空间和时间制约,形成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省域资源整合、全方位制度变革的信息时代司法运行、组织和管理新模式,实现互联网法院新模式从“风景”到“全景”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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