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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25

在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蓓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756件,办结12527件,同比分别上升12.6% 16.8%,法官人均结案338件,质效数据位列全省前茅、全市第一,连续十六年在全市法院年度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新收刑事案件395件,审结388, 同比分别下降28.8%34%,判处罪犯53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4052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143175人。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6868人。依法严惩腐败,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46人。注重教育挽救,对198名罪行轻、社会危害小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占有罪判决的37.1%。重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为123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辩护率达98.3%

妥善调判民商纠纷。新收民商事案件7106件,审结6904件,与去年基本持平,解决诉争标的额17.2亿元。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工伤、劳动报酬、医疗等涉民生案件424件。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1252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案件3584件,结案标的额达11.5亿元妥善处理涉房地产纠纷,审结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加工承揽等案件369件。注重协调化解矛盾,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7.9%。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新收行政案件98件,审结78件,同比分别上升27.3%11.4%,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件。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相结合,通过诉前协调,搭建“官民”沟通绿色通道;通过诉中协调,直击争议焦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48.7%。对不愿协调或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依法予以裁判。严格把握“不能出庭”的情形判定,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出庭,应诉率达99%。加强释明引导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和治理恶意诉讼、滥用诉权问题,规范个别当事人长期缠诉闹访、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无恶性事件发生。

二、强化大局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推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积极护航“美丽青田”建设,多措并举助力剿灭劣Ⅴ类水行动,审结11起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案件,判处罪犯19人。妥善处理“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既支持政府依法拆违,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4件,除3件撤回申请外,其余全部裁定准予执行。对重大、敏感、群体性等案件加强风险评估,提前介入调处纠纷,预防减少群体性事件。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涉企纠纷2400件,涉案标的额达7.5亿元。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困难企业,善用调解程序,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调解撤诉结案2092件,调撤率达87.2%。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设立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50万元,会同县政府出台意见加强府院联动加快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建立破产甄别评估机制,健全资产处置、帮扶手段,共受理破产审查案件9件,进入破产程序3件,涉及债务总额5848万元。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积极进行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累计排查涉稳风险案件28件,启动信访终结程序依法终结1件,司法救助13人,发放救助金33万元。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对接乡镇部门联动调处制度,每月跟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死角、去省进京零非访、重大突发事件零发生。积极开展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法制宣传,在各大媒体刊登普法案例、宣传稿件560篇,组织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等活动11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7次,完善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建设,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三、攻坚克难争先,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

全面加大执行力度。新收执行案件5076件,执结案件5077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41%61.2%,执行到位金额4.4亿元,实际执行率62.8%,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及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执行信息,成功冻结账户1657个。开展“春雷行动”“风暴行动”“秋风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388人,执结案件989件,执行到位5969万元。在征信平台上公开曝光失信名单2687人,落实限制招投标、限乘飞机高铁等措施,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公安加大布控力度,落实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累计布控1600人,对294名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其中2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开展执行作风整改活动,加强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完善执行权力科学制约,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案件,努力消除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每一件案件都要求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并如实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施行一人一案一账号的案款管理系统,既方便当事人缴退费,也确保案款精准到位。深化“阳光执行”,坚持案件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严控拍卖流程节点,累计成交拍品194件,网拍成交总额高达1.9亿元,平均溢价率为54.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99万元。

积极创新执行方法。执行工作得到县委重视,县政府、县人大均出台文件予以支持。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敦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并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限制相关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准入。会同全县金融系统就金融债权案件建立联席会议、集中查控、快速流转等协作机制,并在银行大厅显示屏同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失信人员曝光度。与县公安局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协作机制,设立法院驻拘留所矛盾化解工作室,积极督促被拘留人员履行义务。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设立执行救助金50万元,为特困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困难。

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拓广延伸“大立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延伸立案,努力实现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100%“最多跑一次”、50%“一次不用跑”的目标。会同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在季宅、北山等8个乡镇综治办或司法所设立法院诉讼服务站,配备立案设备,落实一名基层干部作为联络员,指导群众自助立案、提前介入纠纷调解,方便群众就地享有司法服务。大力推广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查询、材料转收等诉讼事务,累计网上立案3555件,占同期民商事立案数的53%

优质高效“大服务”。全面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咨询、便民自助、律师参与等11个服务区域,开放14个服务窗口,细化除庭审外的16项工作职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与邮政速递建立联合送达工作模式,全程跟踪投递状态,提升送达效率和妥投率。组建集中保全团队,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适度扩大财产保全担保范围,提高保全效率与质量,财产保全率达15.5%。与15个海外同乡会(联谊会)等侨团签订协约,建立诉讼事务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海外司法联络平台升级版,最大限度方便华侨参与诉讼。

多元立体“大调解”。推行前置性诉前联调机制、未入额法官专职调解等制度,将法院内部调解机制从调判结合向适度的调判分离转变,累计诉前调解案件1054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为18.1%。成立丽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青田工作室,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县交警大队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高效快速理赔。与县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制定县、镇(街道)两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沟通制度,加快劳资纠纷处置速度。与县妇联共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共同做好案件前期调查、矛盾纠纷化解和当事人心理疏导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借力民意参调助判,最高法、全国妇联、中国侨联、省高院、省侨联等单位先后到院调研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并按照常委会反馈情况做好整改工作。落实法官联络代表委员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等,全方位加强沟通、接受监督。依托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等网上公开平台,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推进庭审记录改革,100%的案件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11.4%的案件实行庭审直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适度拓展参审职能,落实陪审实质化,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9.9%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巩固深化“两学一做”、整治“庸懒散”、推进“干净干事创新业”三大专项活动为契机,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素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学深学透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警做表率、当先锋,以“学”的成效推动“做”的实践。先后出台13个审判纪律、队伍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从规范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公务接待和办案纪律等具体事项抓起,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基础性改革。严格法官入额标准,遴选出员额法官38名,法官的学历层次、审判经验、年龄结构显著优化。以员额法官为中心,按照“1+1+1”或“1+N”模式,组建简案快审组和繁案精审组,共13个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推进入额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院庭领导共办案6915件,占结案总数的55.2%,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制定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清单,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托信息化构建覆盖全员、全程留痕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既是法院全体干警敬业奉献、团结奋斗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加之受司法改革过渡期内人员调整、团队组建等因素影响,干警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大。二是司法改革任务依然艰巨。一些改革措施尚未扎根见效,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措施不够有力,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司法改革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三是破解执行难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公众对“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的界限不能正确区分,亟待联合更多部门形成更大的执行合力。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青田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精神,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公正司法的使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三大机制”建设,全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服务保障“法治青田”“平安青田”“美丽青田”建设。围绕发展生态经济、创优城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中心工作,助力“发展转型提质年”活动。推进执破衔接工作,快破产案件审理,规范“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强化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服务我县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保持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助力“清廉青田”建设。

二是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通过制度创新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打通诉讼内外调解通道,实现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庭审前的目标。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坚决破除司法为民的最后一道藩篱。积极化解涉诉信访,努力实现“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两个效果相得益彰”的目标。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打造五星级诉讼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全覆盖。推进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广“浙江在线调解”,实现“解纷不出户”,建设涉侨“微法院”,打造涉侨审判青田样板。以星级人民法庭评比为抓手,强化法庭基础建设,挖掘法庭文化特色,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司法需求。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注重法官司法礼仪,锻造法官过硬作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全面提升青年干警业务水平,着力提升法院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六进”(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基本解决执行难见报告第4页第13行):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报告工作时庄严承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3.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8行):指法院与国土、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之间通过专线实现对接,执行人员可通过专用电脑,实时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根据查询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4.“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见报告第5页第8行):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每个当事人生成具有唯一性的专属“虚拟账户”,通过浙江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系统下达缴费、结算、退费指令,开出通知单,通过各家银行、各种渠道(包括网银、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立案大厅等)发起的转账、汇款、现金等方式缴款,经过“虚拟账号”收缴执行款,确保每笔进账、退款项的案件信息完整、清晰,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基本做到实时到账、实时确认,确保案、款、人精准对应。

5.三大机制”建设(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行):即“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2016年起,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部署开展“三大机制”建设,全力打造诉讼服务的浙江品牌。“三大机制”着力构建一个除庭审、执行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供给产品。

6.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9行):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权利义务。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申请人的错误或恶意申请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担保书或保函担保数额内先行赔付;如生效文书确认的损失大于担保书或保函数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7.“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2行):指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推行的包含行业调解前置、城乡赔偿标准统一、全流程在线审理、简式文书改革等内容在内的纠纷处理系统,以提高案件处理质效,是法院对“互联网+”时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模式的探索。

8.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7行):我院在当事人双方矛盾突出、证据材料薄弱且更多需要社会经验判断的家事案件中,以随机抽选、定向推荐、直接指定等方式选取若干名人民陪审员组建观调团,全程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定纷止争。若调解不成,则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点进行评判投票,当庭公布结果,多数意见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庭后观调员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观察调解、心理疏导、跟踪回访。

9.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8页第8行):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10.四项基础性改革(见报告第8页第9行):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1.法官员额制(见报告第8页第10行):指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数。根据法院现有人员、工作需要以及案件数量等情况,并考虑法院层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核准法院的法官员额,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我院核准的法官员额比例为37%,共48人,首批共有30名法官入额,第二批共有8名法官入额。

12.1+1+1”或“1+N”审判团队(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指“1个员额法官+1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或“1个员额法官+若干个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审判团队,让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处理大部分琐碎事务,法官集中精力坐堂审案,并独立承担责任。

13.“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见报告第10页第9行):诉前辅导分流、诉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立案后法官专职调解、司法确认、简案速裁、快速履行等程序,打通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内调解,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过滤功能,最终达到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庭审前的目标。

14.“浙江在线调解”(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3行):即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是中央综治委赋予我省的一个创新项目试点,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的升级版。平台以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为主导,以预防控制纠纷为目标,依托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将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功能有机结合,汇集近万名调解人员上线,形成漏斗型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推动实现老百姓解纷“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目标。我县为全省首批十个先行上线运行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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