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1)丽青商初字第73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诉被告陈一林信用卡纠纷一案
时间:2011-12-1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陈一林(户籍所在地青田县万阜乡万阜村上问路19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丽青商初字第73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陈一林支付至2011年5月24日止的透支款项本息共计12719.95元,并支付此后至付清全部款项日止的利息、复利;二、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2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陈常青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陈丽、人民陪审员徐公谦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1)丽青商初字第852号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诉被告林建、范小明、林肖华、林肖玲、孙永谦、夏闽弟、余丽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1)丽青商初字第69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诉被告金军荣、丽水市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