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丽青民初字第720号原告萧良珍与被告王仲华离婚纠纷 |
|
时间:2012-10-1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王仲华(侨居意大利):本院受理原告萧良珍与被告王仲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丽青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予原告萧良珍与被告王仲华离婚。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
|
|
下一篇:(2012)丽青民初字第645号原告刘财春与被告留女雪同居关系纠纷
上一篇:(2012)丽青船商初字第171号原告徐秋云与被告高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