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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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丽青船商初字第342-1号原告杨世恩诉被告林永泰、陈华雄、陈熔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3-01-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陈华雄(户籍所在地青田县船寮镇康畈公路9号)陈熔(户籍所在地青田县巨浦乡湖云村公路29号):本院受理原告杨世恩诉林永泰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丽青船商初字第34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被告林永泰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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