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3)丽青船商初字第11号原告陈素芬诉被告金军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3-01-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金军荣(户籍所在地青田县船寮镇船寮下七步朝山垅3号):本院受理原告陈素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丽青船商初字第1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2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月2%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旭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单文林、人民陪审员袁建波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3)丽青船商初字第16号原告卢碎珠诉被告刘丽华、刘贵民民间借贷纠纷
上一篇:(2013)丽青船商初字第5号原告叶德英、刘双伟、刘伟玲诉被告叶飞君、张桂红、叶君、叶旭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