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青船商初字第16号原告卢碎珠诉被告刘丽华、刘贵民民间借贷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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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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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刊登在第4版的公告被告为刘丽华、刘贵民的公告中,其中“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元及利息(利息自1996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月息按3%计算);”,更正为“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1996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月息按3%计算)”。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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