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下列案件(具体信息见附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青田迅时达电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企赢矿业有限公司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青田迅时达电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企赢矿业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院印)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被执行人青田迅时达电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企赢矿业有限公司等的清单
被执行人青田迅时达电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阿拉善左旗企赢矿业有限公司等的清单 | 案号 | 被执行人(全) | 企业代码 | 申请标的 | 到位标的 | (2011)丽青执民字第1129号 | 青田迅时达电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730929276 | 50000 | 25000 | (2013)丽青执民字第2032号 | 阿拉善左旗企赢矿业有限公司 | 588830987 | 18000000 | 2700000 | (2013)丽青执民字第2032号 | 晴隆县迪华挖掘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688437664 | 18000000 | 2700000 | (2013)丽青执民字第2032号 | 阿拉善左旗华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764454301 | 18000000 | 2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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