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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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青立预字第252号季六巧与叶海青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4-08-2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海青(户籍地青田县东源镇平桥村9号);

本院受理季六巧与叶海青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青立预字第252号诉前登记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2014年12月5日9时30分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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