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下列案件(具体信息见附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秀红、叶君兰等463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秀红、叶君兰等46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院印)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