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邱雄和(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源坑村真代18号);
江小林(户籍地浙江省泰顺县洲岭乡华庄村长僻组):
本院受理吴国强与邱雄和、江小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青立预字第306号诉前登记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2015年2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