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成午(户籍所在地青田县船寮镇芝溪新溪小区18幢118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丽诉被告周成午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青船民初字第16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5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