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下列案件(具体信息见附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健、张月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健、张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院印)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