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下列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王海、叶在宗等10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王海、叶在宗、周毅巧、孙晓峰、郑非玲、项名杨、章建波、周青松、金长生、洪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