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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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青万民初字第84号原告罗金彪与被告吴翠芬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5-05-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翠芬(户籍地青田县东源镇上叶吉祥路32号);

本院受理原告罗金彪与被告吴翠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青万民初字第84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2015年8月26日09时30分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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