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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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青万民初字第94号原告叶银芬与被告赵礼年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时间:2015-05-2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礼年(户籍所在地青田县高湖镇东三村143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银芬与被告赵礼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丽青万民初字第94号民事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叶银芬与被告赵礼年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青田法院万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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