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益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9号) 张燕燕(户籍地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金惠小区10幢8号): 本院受理原告裘健与被告徐益军、张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1民初40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7年3月9日10时00分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