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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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1民初2744号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农商银行)与被告青田县国都大酒店、李焕军、周霓红、李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7-01-1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人民法

 

李焕军(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镇雅陈村52)

周霓红(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怡景花苑18102)

李爱英(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镇雅陈村52):

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农商银行)与被告青田县国都大酒店、李焕军、周霓红、李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1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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