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茜(户籍地青田县鹤城镇龙津小区2幢四单元401室);
本院受理李双峰与被告林红群、张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170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2017年6月28日16时00分在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