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傅镇伟(户籍所在地青田县北山镇坑底村8组20户)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5楼B座): 本院受理原告蔡全荣与被告傅镇伟、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135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7年6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