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饶丽丽(户籍地青田县季宅乡引坑理大丘26号); 张闯(户籍地江苏省沭阳县龙庙镇沙堰村张庄组12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饶丽丽、张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16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2017年8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