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全青(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建岭76号) 赵爱莲(户籍地浙江省武义县桐琴镇赵宅村市场路10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伯友与被告张全青、赵爱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44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8年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