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晓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岗下村41号) 章梅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雅岙村101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帆与被告周晓华、章梅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390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