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石狮市天然滤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大厦村锦厦二片101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闻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天然滤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354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