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毛爱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西村下岙1号) 夏月珠(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西村下岙1号): 本院受理原告殷金雄与被告毛爱平、夏月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42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