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08)青民初字第849号判决公告
时间:2008-08-2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陈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魏苏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08)青民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予原告魏苏丽与被告陈永胜离婚。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魏苏丽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08)青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
上一篇:(2008)青民初字第865号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