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09)丽青商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 季小妹
时间:2009-12-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季小妹(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大街145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观令与被告季小妹、陈建芬、王宝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丽青商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季小妹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陈观令借款人民币50万元;二、被告王宝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陈建芬对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1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观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09)丽青商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 孙樟平
上一篇:(2009)丽青商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 徐关和 季红卫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