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邱金生(侨居匈牙利): 本院立案再审原告邱金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丽青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2009)丽青民再字第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2009)丽青商初字第128号一案执行。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建中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群一、夏国臣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注:因邱金生侨居匈牙利,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9年12月10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