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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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青民初字第1174号徐青云
时间:2009-12-1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 告徐青云(侨居意大利): 本院受理原告朱焕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丽青民初字第117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要求离婚;二、婚生女朱苗苗由被告抚养,婚生子朱俊淼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出抚养费;三、没有共同债务、债权纠纷;四、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益胜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季玉微、人民陪审员单苏强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13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注:因徐青云侨居意大利,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9年12月10日的《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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