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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八条禁令
时间:2008-07-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八条禁令
一、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有工作任务的晚间喝酒,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酗酒。 二、禁止在家里和其他场合私自接待当事人及说情者。 三、禁止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财物。 四、禁止参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严禁参与淫秽、赌博等违法活动。 五、禁止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 六、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和当事人采用“冷、横、硬、烦、训、拖”等不文明态度。 七、禁止打人、骂人等违法乱纪行为。 八、禁止泄露审判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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