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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百日创优及年度有影响案件评选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6-02-0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

2015年度百日创优及年度有影响案件评

选结果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案质量,确保全体法官和执行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全院形成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法院的规范化建设,依据青法[2015]34号文件规定,我院从20158月份起开展了以“规范、提升”为主题的创优争先百日办案竞赛及年度有影响案件评选活动。经考核组考评,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考核评优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庭审案例(排名不分先后,下同)

周菲菲(2015)丽青商初字第982

熊秀丽(2015)丽青刑初字第00513

徐培芳(2015)丽青商初字第1021

周小敏(2015)丽青民初字第00808

  畏(2015)丽青民初字第00915

二、优秀裁判文书:

周菲菲制作的(2015)丽青商初字第1102号判决书

叶莉丽制作的(2015)丽青民初字第736号判决书

彭胜斌制作的(2015)丽青温商初字第62号判决书

姚墨雨制作的(2015)丽青船民初字第126号判决书

王忠光制作的(2015)丽青章商初字第128号判决书

三、标准卷宗:

牛文军经办的(2015)丽青民初字第705号案件

赵旭妙经办的(2015)丽青温民初字第536号案件

叶臻勇经办的(2015)丽青万民初字第198号案件

张海涛经办的(2015)丽青船商初字第350号案件

杨忠俊经办的(2015)丽青温商初字第186号案件

四、年度有影响力案件:

熊秀丽经办的(2015)丽青刑初字第208号案件

叶灵群经办的(2015)丽青民初字第480号案件

  骏经办的(2015)丽青商初字第162号案件

詹玲莲经办的(2015)丽青民初字第423号案件

刘利明经办的(2015)丽青执民初字第688号案件

彭胜斌经办的(2015)丽青温民初字第162号案件

姚沂江经办的(2015)丽青船民初字第103号案件

单文林经办的(2015)丽青万民初字第49号案件

希望受表彰人员将取得的成绩作为新的起点,做好本职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再创佳绩。全体干警以受表彰人员为榜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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