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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6-0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

法官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院《关于为我县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创新服务企业形式,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本院特制定法官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工作机制

院领导和干警与全县重点企业建立专门联络,与企业互留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具体联系名单见附件1)。

院办公室为本项工作的统一协调联络机构,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情况反馈、问题反映和人员调整等相关事项。

二、联系工作职责

1、主动走访联系企业。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年走访联系企业要在2次以上。与企业各层面人员交流座谈,深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对法院审执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及时解决联系企业纠纷。涉及联系企业的纠纷,应立即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合同、债权债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纠纷。

3、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应根据企业需求,结合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共性问题,要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做好企业在防范经济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如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重要融资行为等)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要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参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4、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应密切关注涉企审判、执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锐掌握影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普通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和企业的“法律参谋”。

三、联系工作纪律

在服务联系企业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不得接受企业的财物、吃请,不能以任何形式对企业变相摊派。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为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相关要求说明

1、法官联系企业工作分批分层推进,首批确定为县领导联系的38家重点企业,其他中小企业联系服务的法官视需求情况及时跟进和确定。

2、联系企业法官重在为企业提供日常性的法律服务,不得以联系服务为名而加重企业任何负担。

3、如所联系企业有诉讼案件发生,联系法官应主动回避办理相关案件,但应当将企业的有关情况反馈给承办法官,以帮助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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