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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青法〔2014〕63号
时间:2014-11-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的

实施方案

 

按照省高院的部署要求和中院的通知,经研究决定,201411月期间,在全院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精神要求,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专题教育月活动,促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深入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维护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二、内容安排

集中专题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1411月。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一次作风廉洁教育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活动部署,由院领导结合本院实际作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报告,传达齐奇院长在全省法院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此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形成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并通过专家讲座警示报告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

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围绕“正风肃纪、廉洁自律”这个主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做到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必谈,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必谈,谈话既可以面对面的谈,也可以通过其他方便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分析提醒。

组织一次主题讨论活动。由每位院领导牵头,集中分管的部门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齐奇院长在全省法院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纠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等,并围绕我省法院系统三起违纪案例,结合对本院、本部门、本人的警示,开展讨论。讨论要求每个人都要有发言,谈思想、谈认识、谈教训、表态度。讨论内容必须要有书面记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罗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国敏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彭宇清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旭昶、周崇媚、卢青民为办公室成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合理安排,以虚促实,要追求学习、工作两不误的效果。部门廉政监察员要积极协助开展活动,努力促进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活动结束时各部门要将活动书面记录情况交至监察室,作为年度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依据。

  

 

 

O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   实施方案

青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1112日印发

校对:周崇媚                           打印: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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