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诉 前 调 解 建 议 书 为帮助您的权利以最妥善、最便捷的方式得以实现,将您与他人的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让您的纠纷尽快得到解决,我们建议您同意对您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 诉前调解是指案件在立案之前由法院委托青田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调解组织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展开调解工作的制度。 告知事项:调解过程中,如认为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调解具有以下优势: 一、零成本、高效率 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相比,形式简单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即可申请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无需走繁琐的法律程序。整个过程不论调解是否成功均无需当事人缴纳任何诉讼费用。 二、权利实现更容易 诉前调解协议得益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平等、宽容互让,因此多数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纠纷解决的比较彻底、迅速。 三、权利实现过程更和谐 诉前调解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增进团结、息诉平怨的效果。 四、权利实现有保障 经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具有与裁判文书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青田县人民法院
请您选择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并签字确认。 同意□ 不同意□ 原告: 年 月 日 同意□ 不同意□ 被告: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