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
青田县人民法院:
本人/本单位自愿提供以下账号用于本人/本单位在贵院的诉讼业务(含一审、二审、审判监督)退费事宜,该账号自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账号变更的,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告知贵院。本人/本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账号错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账号造成错误转账的后果。
如需退还诉讼费,请按以下账号退还: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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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