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法院对塔山大桥北端山洞口交通肇事致骑摩托车夫妻二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贾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6年。 2014年4月12日下午,被告人贾某饮酒后驾驶重型自卸式货车从青田县温溪镇前往青田县瓯南街道泥湾村运石料。当日下午15时9分许,当车行至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塔山大桥北端山洞口转盘路段时,被告人驾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由二被害人骑乘的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二被害人被碾压致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明知被碰撞的摩托车卡至其驾驶重型自卸式货车左前轮下仍逃离现场。逃逸后,被告人贾某于当日下午16时4O分许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0.37mg/ml。另查明,被告人所驾驶车辆已过年检有效期未进行年检,其制动处于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状态。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在饮酒后驾驶明知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途经交叉路口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以致于造成二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