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年逾古稀老太陈某因老伴就医去世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 陈某认为老伴的死亡是由于患者入院后第一周医院存在误诊和误治,致使患者发生心力衰竭,且未得到及时确诊及处置,致使病情严重恶化,同时累及并造成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医方则认为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医疗缺陷存在,也没有违反诊疗和护理常规,整个过程符合诊疗规范。双方争议经共同委托丽水市医学会、浙江省医学会两级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故诉至本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0518.5元。 陈某因老伴的离世对医院的诊疗服务措施耿耿于怀,而医院则认为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评定医方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事实相对清楚,但急于下判会激化医患矛盾。鉴此,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析法说理,在法律层面让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一个合理预期;同时对陈某及其家属通过多次谈心,逐步化解抵触情绪,使其信任法院,相信经办法官会公平公正办案;此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与医院方进行深入沟通、阐析利弊,促使其自愿履行。通过我院上下不懈努力,该起医疗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