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见网友,在如今互联网信息的社会里可以说是人们生活当中的一种新的交友方式。尽管“约见网友”是那么让人期待、是那么的神秘,但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异性网友相约见面,女网友喝醉酒后被强奸的案件。该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14年7月底,徐某,男,20岁,通过QQ附近搜索,找到了被害人季某(15岁,在校生),并与其开始闲聊。在聊天过程当中,徐某尝试着约季某出来见面,但是被其拒绝。可是徐某并没因此死心,随着聊天的不断深入,季某对徐某的戒备心逐渐的放了下来。 2014年8月3日18时许,被告人徐某再次约季某见面,后二人约好会面。见面后,被告人徐某提出带季某去酒吧玩,但是季某没有同意。于是徐某便提出去宾馆里打牌,当时的季某看也没什么地方可去便同意前往。在当晚20时许,徐某在附近商店买了一瓶劲酒(白酒)、一瓶小乌牛陈酒(酒精度:45%vol,净含量:200ml)、扑克牌等东西后,便带着季某来到青田某宾馆,在房间内,徐某与季某边玩一边扑克牌一边饮酒。待季某喝了半瓶多小乌牛陈酒后,表示头晕就躺在床上休息。此时的徐某看季某处于醉酒昏迷状态,便心生邪念,于季某发生了性行为。 当晚,徐某将仍处于醉酒状态的季某背下宾馆并叫了三轮车送其回家。因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徐某也并未交待目的地,三轮车师傅无法确定其具体家庭住址,遂将被害人送至青田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因季某摄入过多酒精,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民警与三轮车夫便一起将她送回到刚上车时所说的地址附近。随后,在民警的叫唤下,季某迷迷糊糊道出手机号码并联系其姐姐将其接走。 2014年8月3日22时许,季某被家人送往青田县中医医院打醒酒针,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方从醉酒状态苏醒。2014年8月4日13时30分许,被害人季某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该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趁被害人季某醉酒无反抗能力之际与其发生性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徐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互联网信息给我们带来了诸多方便,人们的社交平台也逐渐的扩大化。网络交友虽方便,但其也是双刃剑,在享受交友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应做好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刑庭:李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