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在中小学附近摆放老虎机供学生赌博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郑某、王某分别在青田某学校附近开设小超市和文具店。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某从温州购得两台老虎机和两台弹子机,摆放在其小超市中供在校学生及他人赌博。不久后,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王某商定在王某的文具店摆设游戏机,并约定获利五五分成。随后,被告人郑某先后将摆放在其小超市中的一台弹子机和一台老虎机摆放至被告人王某的文具店中供在校学生及他人赌博。2014年6月份,被告人郑某再次购买一台狗狗机摆放在其开设的小超市中供在校学生及他人赌博。 公安机关于2015年1月31日依法查获被告人王某摆设在其文具店中的老虎机、弹子机及赌资462元,于2015年2月2日查获被告人郑某摆放在其小超市中的老虎机、弹子机、狗狗机及赌资47元。经认定,上述被查获的五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另查明,被告人郑某通过上述赌博机共计获利1700余元,被告人王某获利400余元。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在中小学校周边私自摆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自首及退赃情节,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及退赃情节,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楼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