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籍驾驶员梁某持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在青田境内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商业三者险。原告田某等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2014年7月14日,蔡某驾驶浙HD7587 /浙HF993挂车从丽水往温州方向行驶,当日23时20分许,途经温寿线95KM+105m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由梁某驾驶的皖S73347/皖SG346挂车追尾碰撞,造成蔡某当场死亡、田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审理查明,梁某所持有的A2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系牵引车,准驾的车辆为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梁某驾驶的皖S73347/皖SG346挂车属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但其A2驾驶证系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第五条规定,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属免赔范围,故投保公司提出免予商业三者险赔偿的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