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王某乘坐赵某驾驶的未投保正三轮摩托车到隔壁村开会。途中赵某无偿搭乘叶某,后不幸翻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为追索损失,王某于2014年8月,叶某于2014年12月分别将被告赵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三方均是旧识,决定请村干部协助,将两起交通事故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在法庭调解时,两村村委均到场,并愿意为三方办理低保以减轻赵某负担。因事故发生时王某自愿乘坐赵某车辆,这场事故对双方均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及身体损害,王某愿意减轻赵某负担,最终调解赵某对王某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系无偿搭乘叶某,其未向叶某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让驾驶者承担与有偿搭乘者一样的责任,则对于好意搭乘者不公平,因此承办法官认为可适当酌情减轻好意搭乘者的责任。经调解,该庭酌定赵某和叶某分别承担50%的责任。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章村法庭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