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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寮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外省农民工在青死亡赔偿案件
时间:2015-01-2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近日,船寮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湖南农民工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摔落死亡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死者袁纯军系湖南省石门县人,生前一直从事个体木工工作。201212月,在被告张跃承包木工的船寮镇西岸村一民房进行木工作业时,不慎从二楼摔下死亡。事后被告与死者儿子袁飞和女儿罗红霞签署和解协议书,其中案外人(房主)毛国兴赔偿7万元、王成标(总包)赔偿3万元,被告张跃赔偿3万元,上述款项均已赔偿完毕。事后,死者妻子罗治元、儿子袁飞、女儿罗红霞以被告张跃赔偿数额过低,赔偿协议显公平为由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船寮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中关于被告张跃的权利义务,并要求张跃赔偿各项损失30多万元。
  本案受理后,我庭考虑到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争议极大、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严重等情况,且又了解到原告方为湖南籍少数民族,家庭本已贫穷,现又遭遇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变故,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克服多次延期及数次追加第三人,以及多次多途径送达的困难,最终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找到被告。与此同时,办案法官前往事发村走访当地群众、当事人以及当地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考虑到事发当日遇害人袁纯军曾有饮酒行为且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且事发后当事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了死亡赔偿协议,并已赔偿到位,故办案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被告张跃及第三人王成标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自愿赔偿原告方12000元,原告对此调解方案表示满意,被告及第三人也当庭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考虑到原告方家庭困难,法院也对本案的诉讼费进行了减免。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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